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今天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。草案规定:国家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草案取消社会抚养费,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;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,减轻家庭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。
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,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,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。今年5月,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,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。根据工作部署,国家卫健委、国家发改委起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(修订草案送审稿)》。司法部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的意见,会同国家卫健委、国家发改委研究修改,形成了草案。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。
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,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、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、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,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,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。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,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。
草案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,一是规定采取支持措施,减轻家庭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;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、孕产期保健服务,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;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,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,规范托育服务;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;五是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,在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按规定设置母婴设施。
草案规定,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。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,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:一是在老年人福利、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;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,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。
(责任编辑:华康)